《石家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11-18 11:27:00 来源:无线石家庄

《石家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将通过后的《石家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1日起实施。

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

石家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21年11月11日

石家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做好新时代石家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进一步突出研究的应用性和对策性,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政工研究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市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与创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政工研究课题的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思想政治工作领域重点、焦点、难点问题研究,强调研究的前瞻性、应用性、对策性,重点支持我市现实研究课题和应用研究课题。充分发挥市政工研究课题的导向作用,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服务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贡献力量。

第二条 市政工研究课题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评审、加强监督的原则,注重发挥集体智慧,提倡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

第三条 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为市政工研究课题的主管和领导部门。石家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市政研会”)负责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做好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项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研会在省会范围内聘请5-7名专家,组成课题评审专家智库,负责课题的立项、结项评审及课题研究指导工作,确保课题研究成果质量。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五条 市政研会每年年初编制《课题指南》,《课题指南》发布后,即启动申报工作。

第六条 课题申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择优推荐的原则。市直机关、市属企业、市属高校和市直社科研究部门直接向市政研会申报;其他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行业(系统)政研会负责组织。

第七条 课题申请人要依据申报选题及研究计划,科学、准确、量力确定最终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应用对策调研报告、基础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三类。应用对策调研报告和基础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为6-9个月,均为当年立项当年结项,一般不得延期;著作类成果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

第八条 一个课题原则上设一名负责人,且一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课题的负责人。一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课题的研究。正在承担市政工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须完成现有课题、并通过“结项”以上等级鉴定后,才能申报新的市政工研究课题。

第三章  课题评审和立项

第九条 依据当前我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实际,对课题立项数量进行总量控制,每年课题立项数量控制在20项左右。

第十条 对申报的课题,经市政研会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管领导审批、公示后,确定立项。

第十一条 立项课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对解决我市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一定指导作用,或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或参考。

3.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利于发挥我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优势,对全面提升我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水平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4.课题负责人能在研究中承担主要任务;课题组成员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5.所在单位能为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供相关保障。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分析、比较的基础上,评出拟立项课题,经市政研会综合整理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审批通过后,在“fun88乐天使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政研会颁发《课题立项通知书》,申报课题即正式立项。

第四章  评审和结项

第十四条 年度立项课题完成研究和转化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市政研会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材料。市政研会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结项申请课题统一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申请结项的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须完成转化。具体转化标准如下:

1.通过专件呈阅、专题报告等形式呈报市级以上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得到肯定性批示或批转有关部门参考采纳。

2.在市级以上综合部门内刊刊登。

3.在公开发行报(刊)进行发表。

4.在市级以上座谈会、研讨会进行发言交流(需要有发言材料及组织召开会议单位和本单位双方证明,双方负责人签字)。

5.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对典型经验予以报道(需要新闻媒体出具证明材料)。

6.在一定层次范围内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需要县级以上党委证明材料)。

相关转化成果需于课题立项后本年度内完成。发表或转化时,要在成果中注明“石家庄市政研会XX年立项课题”字样,未注明的,不予结项。

第十六条 按照各课题完成和转化情况,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结项”四个等级,分别占结项课题数量的20%、40%、30%、10%。“优秀”“良好”“合格”课题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含个人所得税)课题资助,“结项”课题只颁发结项证书,不予资助。

第十七条 课题通过结项后,市政研会向课题负责人下发《石家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证书》。

第十八条 本年度不能按期结项或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课题,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市政研会同意后,可延期一年结项,每个课题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九条 最终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销课题处理: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造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延期结项仍不能通过的。无论何种情形被撤销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项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项目研究。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条  各课题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研究计划顺利实施;市政研会负责统筹各项研究工作,适时进行调度。

第二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或调整的,由各地、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研会批准。提交结项成果时,除课题负责人外,署名的其他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二条 加强市政工研究课题各评审环节的管理,主动开展纪律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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